贵阳“铜锣湾”夜总会老总涉黑案开审 到底有多
发布时间:2025-01-04 23:18 浏览次数:次
原“铜锣湾”老总陈啟荣涉黑案一审开庭,包括其子陈加赓、其妻范广春等38人同堂受审;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罪,骗取罪等9项罪名
陈啟荣与其子陈加赓、其妻范广春等38人同堂受审。陈啟荣等涉案人员被控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罪,骗取罪等9项罪名。
起诉书显示,1995年,陈啟荣与他人共同出资,在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成立了贵阳山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先后开设了懋盟轩茶楼和懋盟池浴室。
期间,陈啟荣结识并拉拢了当时在环城北路派出所当民警的李小平。招聘了被告人桑修其,并先后任命其为懋盟轩茶楼和懋盟池浴室主管、经理。
2002年12月29日,贵阳山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资在清镇市注册成立了贵州亿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6月,“亿邦典当”进行股权转让和增资,陈啟荣实现控股后,将公司法人变更为其子陈加赓。
2004年3月,陈啟荣与他人集资成立贵州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他股东将股份转让给陈啟荣。2005年5月26日,在对夜总会进行增资后,公司股东变更为陈啟荣与陈加赓。
2007年12月,陈啟荣成立了宸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系列公司的成立和股权变更,形成了以贵州宸龙投资有限公司为挂名公司,以铜锣湾夜总会和亿邦公司为主要经济实体,陈啟荣占有绝大多数股份,股东成员均由其家族成员组成的经济实体。
检察机关指控:期间,陈啟荣邀约辞去公安工作的李小平到亿邦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任铜锣湾夜总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保安和公关等业务。同时,陈啟荣将贵阳南明志荣食品经营部负责人张甲荣任命为铜锣湾夜总会副总经理,分管酒水和二楼大厅日常工作,将桑修其安排到铜锣湾夜总会担任楼层经理,并于2006年安排其担任铜锣湾 公 关 部经理,负责夜总会小姐和业务的管理工作。
在铜锣湾夜总会,陈啟荣成立了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公司所有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等工作。形成了以陈啟荣为法人代表,主持公司全面工作;下设副总经理,分管不同业务部门;副总经理下设各部门及楼层经理;各部门及楼层经理下设主管;主管下设领班保安领班管理保安,小姐领班管理小姐,楼层领班管理服务员。形成组织严密、层级分明、管理严格、分工明确的组织管理体系。
2007年以来,陈啟荣打着公司管理规定的幌子,以达到对公司员工进行控制的目的,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公司、企业化管理模式的犯罪组织。发展至今,逐渐形成了以陈啟荣为组织领导者,李小平、张甲荣、桑修其、邓小亮、王祖礼、鲁碧蓉等人为骨干成员,以王建平、张华、曹雨等人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以来,陈啟荣授意公司人事部私自招募未经正规培训的“黑保安”,并配置电警棍、钢管等,以暴力手段解决铜锣湾夜总会在经营中遇到的麻烦。
2006年2月13日,顾客余某在铜锣湾夜总会二楼大厅消费时,将双脚搭在表演台上,被夜总会保安斥骂。在与其理论过程中,余某被夜总会十余名保安殴打,致使头部、躯干多处软组织受伤,后因惧怕铜锣湾夜总会的势力,余某只好忍气吞声。
2007年3月,张某等人到铜锣湾夜总会一包房唱歌至次日凌晨0时许。结账时,服务员称包房内的电视机显示屏被损坏,要赔偿8800元。之后,张某被保安和服务员在包房里非法控制22个,直到朋友赶到才脱身。
2007年11月11日晚23时许,陈某等10余人到铜锣湾夜总会消费,不慎将包房里的茶几打碎后,夜总会10余名保安及服务员来到包房,陈某当时说了句:“你们茶几质量太差了吧,这么厚的玻璃不应该碎,不信我们可以做一次实验。”仅仅因为这句线余名保安殴打。之后,夜总会副总经理李小平声称楼层经理的手被陈某打成骨折,最终,陈某不得不赔偿4000元才了事。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贵州博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招标,获得贵阳市贵乌南路的楼盘开发权后,由于拆迁工作受阻,直到2009年都未开工建设。期间,博宇房开负责人单晓捷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先后向陈啟荣借款500余万元用于周转。后经双方协商,由贵州宸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贵州博宇房开投入资金5000万元,从而获得这个楼盘30%的股份。
2009年11月27日,为了尽快解决楼盘拆迁遇到的“钉子户”问题,单晓捷找到陈啟荣。经与李小平、张甲荣等人商议后,由其组织铜锣湾的保安“开会”。
随后,众人租赁10辆面包车,手持撬棍和封口胶等作案工具,分9个行动组和1个机动组赶到拆迁现场,采取凌晨突袭、暴力破门的方式,撬开“钉子户”的房门,迅速将熟睡的13名群众强行拽上面包车后丢弃在蟠桃宫、小关桥等地。与此同时,还将9户居民的房屋夷为平地,导致他们损失达23万余元。
而被拆迁的住户采取违法过激的行为讨要说法,用红布条和40余瓶液化气罐,将沙河街路口、贵乌南路路口、普陀路路口及友谊路路口4个方向堵断。导致附近路段9000余台车辆滞留,周边学校、企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学习的秩序被打乱。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在陈啟荣的组织领导下,桑修其担任铜锣湾公 关 部经理,开始接手组织、招募“小姐”的工作,为前来消费的客人提供服务,即陪客人唱歌、喝酒、聊天。同时,陈啟荣为促进夜总会生意,授意李小平、桑修其及其公关部经理助理张华安排“小姐”提供出台服务。
铜锣湾 公 关 部 下设“河南组”、“新疆组”等11个小组。每个小组设领班1人,副领班数人,负责安排“小姐”从事有偿陪侍及活动。每个领班管理3至10名“小姐”,每个“小姐”每一次需向其领班交纳50元提成,每出台一次需交纳100元提成。
陈啟荣规定,铜锣湾夜总会每个“小姐”价格为300元,出台价格为800元,“”提供性服务价格为1000元。“小姐”的招募由各领班自行寻找,由夜总会对“小姐”长相和身材进行把关,未达到标准的不允许到夜总会上班。
为达到对“小姐”的管理和控制,铜锣湾夜总会规定每个“小姐”每月需上交200元的管理费用,并向“小姐”配发工作牌,作为上岗的标志。夜总会同时还规定,“小姐”必须化妆、穿短裙和高跟鞋,并主动吸引客人,以达到使客人满意进而增加客人在夜总会的消费数额。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9月26日,铜锣湾夜总会以贵阳宸龙酒店建设为名,用伪造的贵州宸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建四局装饰公司签订的《宸龙酒店装饰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从贵阳云岩农村合作银行骗取930万元。此外,成立于2002年的亿邦公司,主要从事动产、财务权利、房地产质押典当等业务,但在陈啟荣及其子陈加赓的操控下,亿邦公司通过向社会发放高利贷等违法手段,非法经营收取利息596万余元。
2005年至2009年,贵阳市白云区轩禾酒楼老板李某先后向铜锣湾夜总会、亿邦公司借款100万元,因无法承担高额利息并难以偿还本金,陈啟荣指使亿邦员工王某带领4名社会闲散人员长期到李某的酒楼吃住,驱赶客人,破坏酒楼设施,导致酒楼无法营业。同时,因受不了王某等人的恐吓和威胁,李某一度产生轻生念头,之后无奈远走重庆等地。
检察机关指控:陈啟荣为笼络人心,使组织得到不断发展和壮大,他为公司经理配备了车辆和房屋,为受伤或者被致伤的人员支付医疗费、发放工资。
2004年以来,陈啟荣为其个人及骨干成员购买房产花费1782.86万元,配备交通工具花费共计318.95万元,发放工资、奖金共计120.6万元。
此外,陈啟荣对招募的“黑保安”进行严格的管理。一方面规定,如保安打架惹事遭到公安机关处理,所有保安都要受到“扣钱”的处罚,从而达到“杀鸡儆猴”的目的。另一方面,鼓励保安维护公司利益,使用暴力手段解决公司不便出面解决的日常纠纷,树立铜锣湾夜总会不可招惹的形象和强势地位。
同时,陈啟荣通过铜锣湾夜总会组织“小姐”、刺激顾客消费,牟取大量的经济利益。在2004年至2009年期间,仅公关管理费(“小姐”费)就收取214万余元。
为逃避缴税,2004年至2009年期间,铜锣湾夜总会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建立内外两套会计账册,以少列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税金额共计2556万余元。
昨日上午9点,旁听人员开始入场。法庭外,拉起了警戒线。警戒线内,停放了警车、急救车等车辆。身着的,将围观群众隔在警戒线之外。
法庭入口处,几十名仔细检查旁听证等证件后,才允许入场。审判庭分为两层,上层为普通旁听席,离法官、公诉方、涉案人员较近的下层为媒体记者、公检法机关的旁听席。两层旁听席之间的通道,是两名荷枪实弹的把守。
9点15分,公诉方开始宣读起诉书。其间,由于宣读时间过长,押解涉案人员的换了一轮岗。直到10点17分,起诉书才宣读完毕。
庭审中,部分保安及领班对参与非法及组织等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对参加涉黑指控矢口否认。当公诉机关当庭问陈啟荣的大儿子陈加赓是否担任贵州亿邦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时,陈加赓表示自己并不知情。他说,自己只是一名大学生。当问到他是否在铜锣湾领取过工资时,他表示“只领过钱,但不是工资”。
起诉书中指控,范广春、陈加赓等人为逃避侦查,组织人员将铜锣湾夜总会2004年至2008年的财务凭证、账册整理打包,然后转移藏匿。对于这项指控,陈啟荣的妻子范广春辩称,是自己担心这些重要的东西弄丢了才转移的,并不是故意藏匿。而陈加赓则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件事。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名以前在铜锣湾上班的领班承认了收取“小姐”提成的行为,她同时表示,当时,“小姐”的费用就是300元,出台800元,1000元的规矩。公诉机关问其提成金额时,她表示,小姐愿拿多少就多少。
此外,多名保安对参与2009年11月27日贵乌路非法事件供认不讳。他们表示,当时有人告诉他们拆迁有合法手续,并不违法。到了现场后,有人发撬棍,封口胶等。参加当天的后,每人拿到了500元的报酬。
昨日,除了公诉机关对陈啟荣等涉黑人员进行起诉,张静雯女士将铜锣湾夜总会作为被告,马栋作为第二被告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方的起诉书中指控,铜锣湾夜总会小姐邀约该夜总会的“小姐”领班王海东、马栋等人殴打张静雯,致其重伤。
2009年3月19日凌晨2时许,张静雯受女友邀约到铜锣湾夜总会。她到达时,朋友林某与夜总会一名小姐已在包房。由于张静雯和林某谈得很融洽,小姐感觉受冷落,就出恶语。随后,张静雯与小姐发生抓扯。但经大家劝说,冲突得以平息。
当晚凌晨5时许,张静雯和两名女友回家时,走出铜锣湾大门外十米左右,就看见那名小姐和马栋还有另一男子在路边。见到张静雯等走来,就冲上前辱骂。
张静雯见势不妙准备躲避,但马栋和另一男子马上跑到夜总会大厅里拿出钢管。劈头盖脸地一阵钢管后,张静雯头部被击中昏倒在地。起诉书中称:打人前,马栋和那名男子打电话请示了陈啟荣。
经市一医抢救,张静雯出现了恶心、呕吐、抽搐、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症状,医生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颅底骨折等,还下发了病危通知。后经法医鉴定,张静雯为重伤,伤残鉴定为八级。
马栋1987年出生,河南省南阳市人。庭审现场,马栋承认打了张静雯,但是“仅仅是踢了两脚”,没有用钢管击打其头部。
旁听席上,看着马栋站在被告席,他的父母泪流满面。其父亲马朝会告诉记者,马栋是独苗,现正在读高三。后来,儿子的朋友叫他来贵阳。
他们原本在等儿子回家的消息,可没有想到的是等到的却是一张逮捕通知书。“我们万万没有想到儿子会在这边被逮捕,更没有想到他会把人打成重伤,他怎么这样不懂事啊!”马朝会的泪水禁不住流了出来。
记者注意到,涉案人员中,像马栋这样的80后(含90后)共有21人。每当这些人出庭时,旁听席上都有亲属不时挥手,轻声叫着这些涉案人员的名字,一些家长叫着叫着就流泪了。
涉案人员中,1988年出生的郭昱康还有一丝稚气。他的父亲郭志纯从旁听席追到审判庭后面,就是为了多看他一眼。5月16日,郭志纯从河南洛阳赶到贵阳。郭昱康2008年来贵阳打工,出事之前,郭志纯只知道儿子在铜锣湾当服务生,“被捕前不久,儿子打电话回家说,公司提拔他当了个副领班。当时,我就觉得副领班是个小领导,比服务生要好些。可是没当多久,他就被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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